关于做好拖拉机驾驶培训准教证
审验工作的通知
豫农机科文〔2008〕33号
各省辖市农机局、巩义、永城、固始、邓州、项城、中牟农机局:
为加强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学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提高教员队伍素质,确保驾驶员培训质量,按照《河南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学人员资格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省局决定于2008年4月至5月在全省集中开展首批《河南省拖拉机驾驶培训准教证》(以下简称《准教证》)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对象
2006年5月份以前发放的《准教证》。
二、时间安排
本次集中审验工作安排在2008年4月1日~5月31日,为期2个月。
三、审验标准
持有《准教证》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审验不合格。
(一)身体条件不适合继续执教的;
(二)在教学工作中,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按有关要求进行教学,出现违规行为,被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警告三次拒不改正的;
(三)教练员驾驶证有效期满,未换发新证的;
(四)教练员驾驶证被注销的;
(五)教练员尚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工种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
(六)涂改、冒领《准教证》的;
(七)严重违规违纪或触犯刑律的。
四、审验程序
(一)申报。凡符合审验条件的教员,应向所在地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理论教员。
(1)《河南省拖拉机驾驶培训准教证审验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2)身份证明原件;
(3)《准教证》原件。
2、教练员。
(1)《河南省拖拉机驾驶培训准教证审验申请表》;
(2)身份证明原件;
(3)驾驶证原件;
(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工种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5)《准教证》原件。
身份证明原件经县级农机管理部门验证后退还申请人。
(二)初审。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接到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后,进行书面审查,符合要求的,按照审验标准,对申请人填报的情况逐项核实,经核实无误后签署初审意见。初审不合格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三)审验。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将初审合格人员的相关材料报送省辖市农机局,省辖市农机局审核无误后,签署审验意见。审验合格的,在《准教证》上加盖审验章(式样见附件2);审验不合格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五、有关要求
(一)《准教证》审验是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提高教学人员素质,加强和改进驾驶培训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本着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对参加审验人员的情况要逐项认真核实,严格把关。
(二)《准教证》审验合格有效期为2年。本次集中审验工作结束后,各省辖市农机局要按照《河南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学人员资格考核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6年有效期内的《准教证》每2年自行组织审验一次。
(三)对审验不合格的和不按规定时限参加审验的持证人员,省辖市农机局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局,省局依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执教资格,注销其《准教证》,并对注销情况予以公告。
(四)审验章由省局统一编号,省辖市农机局自行刻制。《准教证》上审验章加盖位置在最后一页“说明”字样上方空白处。
(五)各省辖市农机局须于6月30日之前将审验合格教练员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工种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上报省局存档。
附件1:河南省拖拉机驾驶培训准教证审验申请表
附件2:审验章式样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1
河南省拖拉机驾驶培训准教证审验申请表
□ 理论教员 □ 教练员 准教证编号: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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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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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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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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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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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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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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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日期 |
年 月 日 |
教练机型 |
□ g □ h □ k □ r □s □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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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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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是否有效 |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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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教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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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违纪 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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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初审意见 |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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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辖市农机局审验意见 |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说明:1、纸张规格为a4。
2、填写时用黑色、蓝色墨水笔,字体工整清晰。
3、标注有“□”符号的为选择项目,选择后在“□”中划“√”。
4、本表由省辖市农机局归档保存。
附件2
审验章式样
1、规格:60×6mm。
2、字体:宋体。
3、内容:审验合格至 年 月有效××。
其中:××为省辖市代码。
|
4、式样:
5、省辖市代码:
省辖市 |
代码 |
省辖市 |
代码 |
郑州市 |
01 |
许昌市 |
10 |
开封市 |
02 |
漯河市 |
11 |
洛阳市 |
03 |
三门峡市 |
12 |
平顶山市 |
04 |
南阳市 |
13 |
安阳市 |
05 |
商丘市 |
14 |
鹤壁市 |
06 |
信阳市 |
15 |
新乡市 |
07 |
周口市 |
16 |
焦作市 |
08 |
驻马店市 |
17 |
濮阳市 |
09 |
济源市 |
18 |
主题词:准教证 审验 通知
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办公室2008年3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