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农机公告文〔2018〕5号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16151—2008)、农业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登记规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ny/t 347-2018)、《农业机械出厂合格证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获)机》(ny/t 3118-2017)、《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ny/t 3212-2018)、《河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为进一步改进我省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行政许可和服务工作,确保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挂车登记信息和各项技术参数的准确、完整,保护农业机械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经研究,确定在河南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河南省农业机械及挂车登记品牌型号数据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数据库建立范围
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及行业技术规范,需在我省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登记(入户上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挂车。
二、数据库主要内容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所需的品牌、类型、型号名称、发动机型号、功率、转向操纵方式、驾驶室准乘人数、外廊尺寸、最小使用质量、标定牵引力等主要技术参数和安全防护装置、安全标志、照明与信号装置、号牌座配置情况及整机电子图片文件。
2、拖拉机挂车登记所需的品牌、型号、制动形式、倾卸方式、配套动力、外廊尺寸、货厢内部尺寸、空车重量、最大允许载质量等主要技术参数和安全防护装置、安全标志与信号装置情况及整机电子图片文件。
三、数据库建立方法
由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挂车生产制造企业按照要求提交下列资料,进行网上申请。
(一)《拖拉机登记品牌型号申请表》(附件2)、《联合收割机登记品牌型号申请表》(附件3)、《拖拉机挂车登记品牌型号申请表》(附件4)、企业承诺书(附件5),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通过省级以上(含省)工业或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鉴定并颁发的相应证书。
(四)提供与登记品牌型号相一致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挂车整机电子图片文件,要求为jpg或gif格式,像素最小为480*360、最大为1024*768。
企业提供的各类证书复印件,均应签注“与原件完全一致”并加盖与企业名称一致的公章。
四、几点要求
(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挂车生产制造企业应严格执行农业部《关于印发部级推广鉴定受理和信息变更有关审查规定的通知》,对填报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挂车技术参数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申请入库的产品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经过省级(含省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农机产品鉴定的;
2、经过省级(含省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农机推广鉴定的;
3、按规定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
4、自愿性产品认证(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的);
5、企业承诺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的。
(二)每一种型号的机械都必须填写1份《申请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在同一品牌型号下,有多个发动机型号的均应同时填报,并在《申请表》里予以注明;如后期需增加发动机型号的,发动机功率应在规定的范围内,可通过申报信息系统对有关技术参数进行修改并报送审核。《申请表》中填写的主要技术参数应与所提供的鉴定证书资料完全一致。
同一品牌型号拖拉机存在有驾驶室、无驾驶室两种情况的,其对应的拖拉机图片均需上传至申报信息系统。
(三)本公告公布后,河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将根据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挂车生产制造企业的申请和各项资料提供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则纳入“河南省农业机械及挂车登记品牌型号库”管理。企业可登录“河南农机信息网”(http://www.hamdc.cn/)下载相关附件表格。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进行申请及提供各项资料的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挂车品牌型号将不予录入。由此造成产品不能进行正常登记的,由企业承担相应责任。
经核实,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挂车不符合《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16151—2008)的,河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通过企业电子邮箱把情况告知生产企业。
(五)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挂车生产制造企业如有新产品投放市场或产品主要技术参数有变化的,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及时进行备案申请,经审核符合建库要求的,河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将及时调整或完善“农业机械及挂车登记品牌型号数据库”的相关信息。
(六)网上申报信息系统(见附件1,河南省农业机械及挂车登记品牌型号数据库网上申报信息系统说明)。由申报企业在网上申请账号后(账号可重复使用),按要求填报相关品牌型号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挂车技术参数及图片信息,同时按照本《公告》要求将纸质材料邮寄至河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安监科,经河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比对审核后直接在网上确认入库。
(七)产品出库条件:
1、企业自动申请退出的;
2、在国家或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有严重质量问题的;
3、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出现集中的质量投诉后生产者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解决的;
4、改变结构、型式和生产条件未重新申请鉴定的;
5、国家明令淘汰的。
(八)联系人及凯发k8娱乐官方网址的联系方式。联系人:陈德建、赵金甲;电话:0371-65529426;传真:0371-65529426;电子邮箱:hnnjzc@126.com;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政六街5号6楼;邮政编码:450000。
附件:1.河南省农业机械及挂车登记品牌型号数据库网上申报信息系统说明
2.拖拉机登记品牌型号申请表
3.联合收割机登记品牌型号申请表
4.拖拉机挂车登记品牌型号申请表
5.企业承诺书
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8年6月13日
附件1:
河南省农业机械及挂车登记品牌型号数据库
网上申报信息系统说明
根据《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建立农业机械及挂车登记品牌型号数据库的公告》,现将河南省农业机械及挂车登记品牌型号数据库网上申报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申报信息系统”)有关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申报流程
(一)企业注册申请登录账号。
1.农机生产制造企业登陆河南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njjl.org:81/agruiculture/,在用户登录中选择“农机企业”,点击“立即注册”,填全《企业基本信息》,点击“确定”即可提交审核。
2.审核通过后凭申请的账号和密码即可登录申报信息系统。
(二)录入品牌型号信息。
根据申请的账号和密码登陆申报信息系统,点击“录入品牌型号”,根据《公告》中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挂车登记品牌型号申请表”及填写提示,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产品图片,点击“报送”(此时该品牌型号的状态为“待审核”)。
默认一个品牌型号只能填写一次,如果一个品牌型号下有多个发动机,需要在页面底部进行多个发动机的填写。轮距分为前后轮距,填写的时候以“/”分开填写(比如225/225)。外廓尺寸以“*”分开填写(比如10000*1800*2000)。
批量新增可以在填写完后不刷新当前页面继续添加,方便多条录入的场景。但是需要注意同一个品牌型号只能报送一次,请谨慎填报。
(三)查询申报审核情况。
河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将在收到书面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电子邮箱反馈审核情况。审核通过的,品牌型号审核状态为“已审核”,并将直接纳入“河南省农业机械及挂车登记品牌型号库”管理;审核未通过的,品牌型号状态为“审核拒绝”,企业根据退回原因对申报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并重新提交审核。
二、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有关要求。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挂车生产制造企业应认真如实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挂车登记品牌型号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更新。各申报企业应严格执行《关于印发部级推广鉴定受理和信息变更有关审查规定的通知》〔农机鉴〔2015〕63号〕的有关要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挂车技术参数与原定型产品相比较,应符合变化幅度范围的要求。
2.网上申报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挂车登记品牌型号的技术参数及图片必须与鉴定报告等完全一致,否则将无法通过审核。
3.申报通过后的品牌型号无法进行删除操作。如确需修改的,须点击“操作”区域的修改键,对品牌型号信息进行修改,点击“报送”后提交河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进行重新审核。
(二)注意事项。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挂车生产制造企业可查询本单位已纳入“河南省农业机械及挂车登记品牌型号数据库”管理的所有型号信息;对品牌型号数据库已有的型号信息(旧数据库导入的部分),应认真、细致校核,如信息有误或不完整的,须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
2.首次申报的农机生产制造企业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承诺书(加盖公章表样可从申报信息系统中下载)纸质材料,其它材料均可用电子图片形式报送。
3.企业申请账号时,填写的电子邮箱必须为常用电子邮箱,联系人手机应保持畅通,以便于信息及时反馈和通讯联络。
在使用申报信息系统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与河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安监科联系,联系人:陈德建、赵金甲,电话:0371-65529426,邮箱:hnnjzc@126.com。
附件2:
拖拉机登记品牌型号申请表
填报时间:年月 |
|||||
1.合格证编号 |
|
2.发证日期 |
|
||
3.生产企业名称 |
|
||||
4.品牌 |
|
5.类型 |
|
||
6.型号名称 |
|
7.制造国 |
|
||
8.发动机型号 |
|
9.功率(kw) |
|
||
10.转向操纵方式 |
|
11.准乘人数 |
|
||
12.燃料种类 |
|
13.轮轴数 |
|
||
14.轴距(mm) |
|
15.轮胎/履带数 |
|
||
16.轮胎/履带规格(前/后) |
/ |
||||
17.轮距/轨距(mm)(前/后) |
/ |
||||
18.外廓尺寸:长×宽×高(mm) |
* * * |
||||
19.安全防护装置 |
□有□无 |
20.照明、信号装置 |
□有□无 |
||
21.安全标志 |
□有□无 |
22.号牌座 |
□有□无 |
||
23.最小使用质量(kg) |
|
26.二维码/条码 |
|||
24.标定牵引力(n) |
|
||||
25.农机生产日期 |
|
||||
27.企业信息及执行标准:本产品经过检验,符合 (**标准)的要求,特此申请。 生产企业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
|||||
说明: 1、发动机型号及对应功率如有多种的,必须同时说明。2、表后须附企业营业执照和有关鉴定证书复印件,在复印件上签注“此件与原件完全一致”,并加盖与企业名称完全一致的公章。3、有“□”的,须按实际情况选择,并在相应“□”内打“√”。4、填报本表时,必须提供打印件(请用a4纸排版打印)。 |
|||||
|
附件3:
联合收割机登记品牌型号申请表
填报时间:年月 |
||||||
1.合格证编号 |
|
2.发证日期 |
|
|
||
3.生产企业名称 |
|
|
||||
4.品牌 |
|
5.类型 |
|
|
||
6.型号名称 |
|
7.制造国 |
|
|
||
8.发动机型号 |
|
9.功率(kw) |
|
|
||
10.转向操纵方式 |
|
11.准乘人数 |
|
|
||
12.燃料种类 |
|
13.轮轴数 |
|
|
||
14.轴距(mm) |
|
15.轮胎/履带数 |
|
|
||
16.轮胎/履带规格(前/后) |
/ |
|
||||
17.轮距/轨距(mm)(前/后) |
/ |
|
||||
18.外廓尺寸:长×宽×高(mm) |
* * * |
|
||||
19.安全防护装置 |
□有□无 |
20.照明、信号装置 |
□有□无 |
|
||
21.安全标志 |
□有□无 |
22.号牌座 |
□有□无 |
|
||
23.割台宽度(mm) |
|
24.喂入量或行数(kg/s) |
|
|
||
25.总质量(kg) |
|
27.二维码/条码 |
|
|||
26.农机生产日期 |
|
|
||||
28. 企业信息及执行标准:本产品经过检验,符合 (**标准)的要求,特此申请。
生产企业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
|
|||||
说明: 1、发动机型号及对应功率如有多种的,必须同时说明。2、表后须附企业营业执照和有关鉴定证书复印件,在复印件上签注“此件与原件完全一致”,并加盖与企业名称完全一致的公章。3、有“□”的,须按实际情况选择,并在相应“□”内打“√”。4、填报本表时,必须提供打印件(请用a4纸排版打印)。 |
|
|||||
附件4:
拖拉机挂车登记品牌型号申请表
填报时间:年月 |
|||||
1.合格证编号 |
|
2.发证日期 |
|
||
3.生产企业名称 |
|
||||
4.品牌 |
|
5.型号 |
|
||
6.制造国 |
|
7.轴数 |
|
||
8.轴距(mm) |
|
9.轮胎数 |
|
||
10.前轮距(mm) |
|
11.后轮距(mm) |
|
||
12.轮胎规格 |
|
13.制动形式 |
|
||
14.外廓尺寸:长×宽×高(mm) |
* * * |
||||
15.货厢内部尺寸:长×宽×高(mm) |
××× |
||||
16.后转向灯 |
□有□无 |
17.后制动灯 |
□有□无 |
||
18.反光标识 |
□有□无 |
19.铭牌 |
□有□无 |
||
20.空车重量(kg) |
|
23.二维码/条码 |
|||
21.最大允许载质量(kg) |
|
||||
22.生产日期 |
|
||||
24.企业信息及执行标准:本产品经过检验,符合 (**标准)的要求,特此申请。 生产企业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
|||||
说明: 1、表后须附企业营业执照和有关鉴定证书复印件,在复印件上签注“此件与原件完全一致”,并加盖与企业名称完全一致的公章。2、有“□”的,须按实际情况选择,并在相应“□”内打“√”。3、填报本表时,必须提供打印件(请用a4纸排版打印)。 |
|||||
|
附件5:
企业承诺书
本企业郑重承诺: 一、本企业申请将所生产的加入河南省农业机械及挂车登记品牌型号库,保证所提交的资料和信息真实无误。 二、本企业申请的产品品牌型号及其主要结构、技术参数等信息与鉴定证书、出厂合格证完全一致。 三、本企业今后如有新产品投放河南市场,将提前向河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提出申请并提供农业机械登记所需要的信息和资料。 四、本企业所提交的材料不实或新产品投放河南市场未及时申报而造成产品无法办理登记的,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企业自负。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